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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制

发布时间:2013-11-11

 

    元代的行省制是沿袭自金国的行尚书省。开始它和金国一样,只是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后来由于战争等各种因素,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比较频繁。到了中叶,开始稳定下来,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元代将首都大都及附近的地区称作“腹里(即中心之地),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的一部分,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属于任何行省。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还负责统辖青藏高原地区的军政事务。

    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