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章程 》  校产管理员职责 返回上一页

校产管理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3-03-06

学校财产属国家所有,遵循勤俭节约原则,管好用好校产是后勤人员应尽的职责。

    为了充分利用发挥校产、仅具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订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学校是我家,爱护校产靠大家’的思想,形成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簿,所有校产、校具都要一一登记建帐,订好固定资产牌.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库存、使用、增减变化情况。

    三.每年暑假学校组织人员作全面清检校产一次,进一步了解校产产权的使用、管理情况,及时登好帐,并及时向校长汇报校产、校具管理使用情况,需添置维修的,应利用寒暑假进行,年终要对帐一次,做好帐物相符。

    四.校产按类,按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凡借物者均要有借物登记手续,  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五.实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期初由总务处将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做到定位、定人管理,期末总务处检查验收。

    六.各处室用具也实行包干使用,做好公物公用。

    七.教工住房,根据学校情况统一高度分配,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八.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固定资产的购人、使用、登记、报损等手续,做好固定资产的建卡、编号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的校舍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基建档案、确权档案的搜集、整理、归档的具体工作。

    十.每年一次向学校汇报学校校产的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