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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 程

发布时间:2013-03-06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苏省海门中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本校与社会联合组建,对在校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组织。

    第二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的育人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为指针,为学校德育工作提供帮助与支持,促进社会形成人人关心青少年成长的局面,配合学校教育,帮助学校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关心、了解学校工作,支持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改进学校管理,优化内外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为学校开展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帮助。

    2.参与学校德育,通过开展德育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抱负水平。

    3.优化校外德育环境,为开展校外教育创造条件,收集社会各界对德育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章   

    第四条  关心下一列工作委员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理论修养的劳动模范,著名先进工作者,生产能手或技术革新能手,在职领导干部,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同志。

    2.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关心下一代,愿意为学校教育奉献力量。

    3.具有一定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参与学校德育教育活动。

    第五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室研究选定,经征求本人同意后正式聘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长一名(由学校政教处一名主任兼)。

    (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制定并实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计划。

     3.配合学校组织德育教育活动。

     4.如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委员列席学校有关会议,参加公益活动。

    (二)秘书长职责:

     1.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委员会事务。

     2.负责委员会成员间的联络工作。

     3.保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印章及有关资料。

     第七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制度。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一学年活动34次,主要内容,了解学校情况,研讨有关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的问题,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讲座。

     第八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每两年一届,调整部分成员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党委委托一位委员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系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于1993年制订,200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