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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体育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03-0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学校必须正确处理体育与德育、智育等其它诸育的关系,高扬“为振兴中华而强身健体”的主旋律,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

    第三条  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的能力和习惯;2。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3.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提高学生审美品位,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体育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普及为基础,以加强校运动队建设为重点;以田径为基础,以发展排球传统项目为重点”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  体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管理

    第六条  体育工作址校长室的一面重要工作,校长对体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必须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作出正确的决策和安排,确保体育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校长必须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以保证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校长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制订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加以规划落实,为体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校长指定一位副校长分管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总支对体育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第八条  学校设体育工作领导组,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规划,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检查和考核。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实施校长提出的体育工作计划;②在校长领导下,研究、确定学校体育发展规划:⑧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体育动态,提出提高体育质量的管理措施;④研究,确定体育研究和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⑥领导、考核教务处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是具体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在校长室和体育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对体育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上有领导,考查,督促的责任,在工作上有指导的责任,

    教务处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负责制订体育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管理的重点、实施的办法、工作的分工,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确定一位副主任分管体育工作。

    教务处要负责对体育工作的全程管理,并做好体育教研组和体育教师的考勤、考绩工作。

    教务处建立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并由分管主任对登记情况严格监督把关,妥善保管。

    教务处制订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体育教研组是体育学科的教学管理机构,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层管理和实施组织。

    体育教研组长对本学科的教学工作负有领导、组织,管理的责任;对本教研组教师负有领导,督促,检查,考核和指导的责任。

    体育教研组长根据校长室和教务处的统一要求,结合本组实际,制订学期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完成承担的体育工作任务。学期终了,应就教研组工作作全面总结,向教务处汇报。

    体育教研组长要根据学校要求,规范本组教师的行为,推进教研组建设,提高教研组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效益。

    体育教研组长要指导本组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出现伤害事故。要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体育器材设备的更新添置申请。

    第十一条  体育教师是体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承担者,学校要依靠全体体育教师做好体育工作。

    体育教师要遵循教学规律,掌握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与难点,自觉做到教学“六认真”,肩负起体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训练指导、检查检查的责任。

    体育教师要既团结协作,又各司其职,完成各自在各项体育活动、各类体育竞赛中所承担的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考核的任务。

    体育教师要重视对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活动;重视与班主任的联系,正常补偿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体育教师对学生体育运动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体育教师要重视对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同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破坏体育器材、设备的现象作斗争。

    第十二条  班主任必须把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利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班主任对所任班级的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负有组织、管理和检查的责任。

第三章  群体工作

    第十三条  群众性体育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和重点。

    学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群体活动,以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运转,促使体育活动蓬勃健康地开展。

    第十四条  群众体育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各类单项体育竞赛。

    第十五条  群体工作要以体育课教学为中心,以体育安全卫生教育作保证,以“达标”为课外活动的重点。各项体育竞赛要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租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十六条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十七条  体育课教学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贯彻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特点,落实“双基”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做到教学过程科学、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系统,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八条  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丰富生动。各有关管理人员要尽责到位,通力协作,全面管理,确保出勤饱满,程序规范,人人参与,有序高效。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达标工作由班主任协助,体育教师分班负责,要以课外体育活动为主要阵地,坚持平时测验与集中测验相结合,达标测验与体育课考核、有关体育竞赛相结合。对“达标”困难的学生,任课教师要分类补差,做到“五有”:即: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时间、地点、对象)、有检查、有记录,以确保完成学期“达标”指标。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学生病事假制度。严格免试和降标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对学生体育运动水平进行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一条  竞技体育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第二十二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体育工作领导组每年秋季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报请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经过严格的体育运动素质检测,从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体育特招生若干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排球队和田径队。队员由每年秋季从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叶,特招,或在初中在籍学生中培养选拔。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要安排富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管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的体育教师担任教练员,并对运动员的管理和训练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全面负责运动队的组织、管理、训练、指导、检查和考核。要强队伍建设,坚持科学训练,确保队员运动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教练员要根据项目和运动员特点:切实制订训练计划,确保二定的强度和密度。计划在报请教务处分管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教练员要建立运动员档案,对运动员的生理,心理及技术情况做详细的记载,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科学的办法,促进其水平的提高。运动队的活动情况,必须每月向教务处分管主任汇报一次。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要定期召开教练员与运动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及有关班级的任课教师联席会议,共商计策,明确奋斗目标和奖励措施,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文化、生活及技术的管理,促使运动员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五章  大型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师生提供展现体育成果和运动魅力的舞台,创设浓厚的体育运动氛围,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在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以田径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运动会在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安排,由全校教职工共同承担管理和裁判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每三年举行一次体育节。体育节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体育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安排,成立筹备工作级,制订有关章程,明确活动主题,形式、分工等各项事宜,全校师生员工要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使之成为学校体育工作的盛会,不断推动学校体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