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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水电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03-06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1.学校水电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在管理过程中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形成人人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设备,人人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好风尚。

    2.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由总务处—名分管主任负责,下设专职水电管理员,每班均配备专人(生活委员)负责管理水电工作。

    3.学校水电设施、设备必须专人使用,未经分管主任同意,不得外借。

    4.学校电房保持整洁卫生,且具有防火等安全设施。

    5.水电管理员须经常巡视校园,发现水电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确保教学不受影响。

    6.经常关心教室、馆室、各大楼、饭堂、学生宿舍的电路和自来水运行情况,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配合供电局、自采水公司,做好抄表工作和电路,水路架设,查询工作。

    8.水电工在操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向各级领导汇报,并按操作规程,排除险性;如自己无法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援.

    9.水电工为师生服务要热情、周到,禁止责骂、嘲弄师生。

    10.水电管理员要注意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