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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文明家庭评比条例

发布时间:2013-03-06

一、在家庭全体成员中提倡礼貌用语十个字,不讲粗话、脏话。(10

二、尊老爱幼,夫妻、婆媳、父子间不争吵,不动辄打骂小孩。(10

三、邻里间和睦相处。(10

四、室内布置大方、整齐,经常打扫房间,做到窗明几净。(10

五、平时进行室外大扫除,房前屋后无纸屑、无痰迹、杂草。(10

六、不养鸡、鸭、狗。(10

七、不随便倒垃圾和其它杂物。(10

八、家庭全体成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物,不占集体便宜。(10

九、与集体、他人不斤斤计较。(10

十、家庭成员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被评为县级以上的,则依次分别加101520分。

十一、凡是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又能做到和睦相处的家庭,则加10分。

十二、凡是家庭中有长期患病者,家庭其他成员能悉心照顾的。则加10分。

十三、家庭成员中有违法乱纪者,其家庭不得被评为文明家庭;凡违反计划生育者,不得被评为文明家庭;有违反规章制度者,则扣20分。

十四、凡是总分达到100分的家庭,均可评为文明家庭。

十五、本条例于19877月制订执行。

附则:评比方法

1)每年评选一次,在十二月底前完成;

2)由工会小组根据评比条件将本组内达到文明家庭分数线的家庭,报教代会主席团;

3)教代会主席团组织力量进行复审后报党支部;

4)党支部正式批准授予文明家庭称号